晚报讯 自己是法律工作者,却知法犯法,受人委托替人打官司,却把诉讼费花了。昨日,记者从莱西法院获悉,他们判处了当地首例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裁判文书案,胡某某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
  经审理查明:2014年五六月份,张某义因交通肇事纠纷找到胡某某,并支付了8900元代理费。胡某某获得该笔代理费后未到法院立案,而是挪用该笔代理费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。2014年年底,张某义催问胡某某案件办理情况,胡某某为了应付张某义,自己制作了假判决书,并找人在该判决书上加盖了假印章后交给张某义。张某义拿到该判决书后到法院立案时发现该判决书是假的。今年6月9日,胡某某到莱西市公安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

  莱西法院认为,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,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,法院予以支持。胡某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从轻处罚。胡某某辩称其未给国家和张某义造成损失应从轻处罚,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,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,该损失不能以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来衡量,因此法院对胡某某的该辩称理由不予采纳。最终,法院以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(青岛晚报/掌上青岛/青网 记者 徐美中 赵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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